■ 延伸
小微企业取消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月17日,财政部相关人员对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公开解读。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扩大政策优惠面,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维持原标准不变。”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了降税减负,今年来国家还将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和相关部委印发的文件,对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取消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4项政府性基金。
“2017年以来,财政部发文,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取消、停征或减免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这位负责人说。(新京报记者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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