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煤,被称之为是“乌金”,正是依靠这一黑色的金子,一个曾经的不毛之地声名远振,全国皆知,个地方就是现在有“东方迪拜”之称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迪拜有石油,鄂尔多斯有煤。
2006年,由于煤炭市场价格畸形高涨,国家对煤炭企业进行强制整合,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木伦村祁家畔社的原万发沟煤矿,和达拉特旗耳糖化联办矿整合为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简称“亿源煤业”)。由于一直处于整改阶段,亿源煤业当年并没未投入生产。
2009年10月26日,亿源煤业全体股东高阳、张平、黄永军一致同意,委托一直在亿源煤业工作的祁士先负责管理及整改亿源煤业。其具体的责任是负责煤矿开采、施工建设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缴费用,一切费用由祁士先垫付。为此,亿源煤业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为了亿源煤业的生存和发展,祁士先称,他为亿源煤业殚精竭虑,各方面工作完成良好。但是面对煤矿应缴的各项巨额税费,祁士先花尽家财,仍旧杯水车薪。无奈之下,他托请亲戚朋友先后为亿源煤业有据可查的支付各种费用两千多万元。
2011年1月,亿源煤业的法定代表人由高阳变更为孟建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祁士先的受托事项被终结。
两年两千多万元的巨额投入,祁士先履行了受托责任。但是,在为亿源煤业管理中垫付了巨额资金,给自己及亲友造成了极大经济负担后,重新开采运营的亿源煤业拒不承认祁士先的两千多万元是垫付款,并且不予归还。
经多次索要未果,祁士先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起诉,希望通过诉讼追偿。案件经审理后,鄂尔多斯中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了“(2011)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亿源煤业向祁士先支付其先行垫付的20,756,942.05元。
亿源煤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5日作出“(2013)内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鄂尔多斯中院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可是四年过去了。时至今日,鄂尔多斯中院仍未作出重审判决,上级法院也未见任何形式的追问和敦促。
祁士先认为,鄂尔多斯中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作法,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煤矿现状
5月6日,记者来到亿源煤矿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木伦村祁家畔社采访,而这里也是祁士先的家。
不远处的亿源露天煤矿正在作业,往来拉煤的车辆掀起漫天沙土。风吹得紧,不一会,记者一行浑身上下就落满了煤灰,变得灰扑扑的。
刚进村,一群当地的居民就把记者围了个水泄不通,七嘴八舌地反映亿源煤矿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亿源煤矿开山采矿必须使用炸药,但是不当的使用,影响了地质结构,居民的房屋都被震出了大大小小的裂缝;煤矿污染问题严重,未经过任何环保处理,稍一起风,煤灰沙土就会从布满裂缝的墙缝中,居民家里家具上总是落着一层煤灰;去年六月,祁家畔社的地下饮用水因为煤矿开采而枯竭了,近一年时间,居民吃水只能向外购买高价水;处于环境压力,亿源煤矿在木伦村祁家畔社实施整村搬迁工程,而这一工程也造成各种问题再次浮出水面。煤矿周边有30多户居民,而这30户居民的补偿还被划出了三六九等。按照补偿办法,一些人补偿了60%,一些人补偿了40%;补偿核算面积时,只丈量房屋、不丈量庭院;外村人为谋取补偿,办假入户。更有甚者,为了获得补偿,有的人把哥哥写成儿子,
有的人把从来没有在这居住过的人列进名单。
看着村民都在为搬迁补偿不公平而相互争论的时候,紧邻亿源煤业采矿区的祁士先一家却有苦说不出。因为处在亿源煤矿影响最严重区域的祁士先家,因为整合亿源煤矿打官司,得不到任何补偿。
“我们家为什么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就是因为我跟煤矿打官司,他们怕我拿着补偿款继续跟他们闹。”祁士先说。
从2012年至今,六年间,本来已经判赢的官司,之所以出现转折,事情出在被告亿源煤矿上诉到自治区高院后的2013年3月4日。
据祁士先描述,2013年3月4日,祁士先和他的律师及代理人从鄂尔多斯赶到呼和浩特,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见到了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该主审法官告诉祁士先此案案情重大复杂,目前无法判决,只能发回鄂尔多斯中院重审。此时,一位看了卷宗的法官当场提出异议,称:“案情很明确,鄂尔多斯中院对此案的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按照相关法律,高院应该维持原判才是正确的。”万般无奈之下,该主审法官隐晦地表示,此案被自治区某领导关照过。
似乎谁也没想到,这一句“领导关照”,这一次30分钟的高院见面,就湮灭了祁士先两千万的垫付款长达四年之久。
按程序办
鄂尔多斯中院该案的承办法官刘熠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发回重审后,与2013年5月17日立案。随案同时发来的还有自治区高院的附函。附函指出,由于当时处于煤矿整合期间,要尽量调解,并要求对案涉的22本账本进行审计。然而组织双方进行的庭外和解并没有达成,2013年11月1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本案的第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移交检察机关,鄂尔多斯中院下发裁定中止审理。准格尔旗检察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继续侦查,提交证据。2015年9月24日,本案继续开庭。对22本账本是否进行审计问题上,由于必须当事人进行申请,在征求意见时,祁士先表示,同意审计,但不申请;亿源煤矿表示,不同意审计。所以法庭只好在此组织庭外和解,但是由于双方的差距比较大,调解没有成功。
刘熠杭说,此案上过两次审委会,分歧比较大,均没有最后结论。第二次审委会意见:在双方对审计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账。目前账目已经对清,合议庭的初步结论已经得出,就等着再上审委会了。
对此,祁士先却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此案2013年5月17日就已经立案,却在距离6个月审结期限只剩几天的2013年11月11日开了一次毫无结论的庭审。此后又过了两年,2015年9月24日,此案发回重审后才第二次开庭。却因为对22本账本是否能够审计意见不统一而再次无疾而终。此案发回重审四年,重要的关键人高阳病逝,错失了最好的求证取证时机。两千多万元的债务背在年届七旬的祁士先身上,让他更加身心俱疲。
更有甚者,祁士先称,今年3月,承办法官刘熠杭召集祁士先和张平、黄永军、孟建雄到场进行调解。面对两千多万元的垫付款,张平张口只给出50万元。
案件处理再次不了了之。
重要证人去世,原告老去,折腾了七年的官司为何迟迟无法宣判。这中间是否还有其他故事?
本社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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