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实招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医生不合理用药 进行公示并约谈
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海南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问题产品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方案》指出,按照“四个最严”标准,持续定期搜索排查网络销售假劣药品信息,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药品犯罪线索要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案件侦办中发现问题产品流向的,要及时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继续流散和危害社会。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在已建立15个短缺药品哨点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个哨点医院,并将短缺药品哨点扩展至5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不断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选择信誉良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短缺药品的储存和配送。国家定点生产的短缺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直接挂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药品。
鼓励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四化”建设
《方案》要求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四化”建设。一是鼓励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二是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三是鼓励药店经营连锁化。四是鼓励旅游区药店国际化。
同时,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我省开展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此外,全面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挂网采购,不再议价。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引导企业开展新型销售及配送方式
《方案》指出,引导我省具备互联网药品销售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开展微信订购、“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销售及配送方式,方便百姓的购药需求。加强对我省互联网药品销售和配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网上药店执业药师的药事服务指导,确保群众网上购药安全有效。
开展药店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在现有零售连锁药店执业药师短缺的情况下,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注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远程药学服务。在海口市开展互联网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药店推广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实现网上问诊、药店取药。
建立约谈制度推进医疗购药分开
《方案》指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加大合理用药培训、考核,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控制药占比,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多方共担补偿机制。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同步做好与医保支付、医保控费等政策互相衔接。
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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