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开展餐饮业明码标价整治
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
海口网5月19日消息(记者陈小毛)餐饮业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生活便利,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的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这些消费纠纷的症结,大多体现在没有明码标价,误导甚至欺诈消费者。为了大力倡导文明待客、诚信经营,海口龙华区物价部门组织了辖区近百家餐饮店负责人,进行餐饮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及培训。5月18日,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在总结龙华区此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其他各区物价部门也将全力推进餐饮业明码标价整治及培训。
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为何要实行明码标价?”在餐饮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及培训动员会上,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许家华解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但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商品价格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诚信标价、明码实价,杜绝欺诈。
“实行明码标价才能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使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许家华表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相互猜忌和不信任,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但是基本的商业伦理,更是商家在竞争中安身立命之基,否则,商家的生存和发展难以为继。
明码标价该如何标?许家华说,首先,根据国家《明码标价规定》,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价签价目要齐全,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以次充好,乱标价格,误导消费者。
在餐饮行业中,特别是在海鲜店,无论在点菜菜单上,还是在点菜现场,都要如实标明海鲜产品真实名称、产地、规格和品质。比如,不得以人工养殖的海鲜产品,假冒深海捕捞的优质海鲜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得以普通产品假冒已进行地理商标注册保护的知名优质产品误导、甚至欺诈消费者。
“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
一些餐饮店家在菜单上,特别是在海鲜产品销售中,常常标出“原价”和“折后价”。事实上,不少店家是“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的,在本次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事实上,有的餐饮商家虚构、捏造原价,误导、欺诈消费者。
“目前,有些商家设立了所谓的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识,还有商家设立多少位前的消费者享受特价优惠。”许家华说,事实上,这些都是虚设、无法界定的,就是在忽悠消费者。还有的商家在消费中宣传“消费500元以上送100元”之类的模糊概念,即使送的代金券之类也隐藏了附加条件,比如“本次消费不得使用,只能在下次消费中使用”,其目的是诱导消费者下次再来消费。
“在餐饮消费中,消费者常投诉反映的问题还有餐饮店设最低消费,强收餐具消毒费、座位费或茶水费、包厢费、开瓶费等等。”许家华分析说,餐饮店设最低消费剥夺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而对餐具消毒,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茶水、包厢和开瓶等服务,这是店家必须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增加收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
面对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执法部门又将如何处罚?许家华对此表示,遭遇餐饮店设立“最低消费”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市商务部门投诉,商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其他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许家华说,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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