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丁小溪)国务院法制办18日就《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反走私工作的重点领域进行规制,明确市场流通领域和非设关地是反走私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市场整治,意见稿规定,市场流通领域查获的商贸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买卖、仓储、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收缴。
同时,意见稿规定,明知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仓储、保管的,由行政主管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标识、包装、说明书等掩盖货物真实来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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