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被他人叫“老婆”
澄迈小伙砍伤“情敌”同事
因为别人在网上叫自己女友“老婆”,澄迈20岁小伙王某决定带人前去报复。在找不到“情敌”的情况下,他和他的小伙伴将“情敌”的同事砍伤。在入狱服刑期间,因为一直没赔偿,受害人将王某等人起诉到了法院。
2013年11月25日,王某上网时发现曾某某在网上称其女朋友为“老婆”。王某认为曾某某调戏自己的女朋友,遂欲报复。26日22时30分许,王某和事先联系好的许某吉等人拿着刀棍来到曾某某宿舍,在三楼楼梯口处堵住从四楼宿舍跑出的毛某。毛某当时只有17岁,是曾某某同宿舍同事,因为找不到曾某某,王某等人便拦下毛某,并用砍刀砍伤毛某。毛某住院治疗花费了九千多元。经鉴定,毛某的伤构成轻伤。王某、许某吉等3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至5年不等。
由于王某、许某吉等人一直没向毛某赔偿,2016年下半年,毛某向海口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其损失。
2016年年底,美兰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许某吉等3人与他人共同侵害毛某的身体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该院判决王某等3人连带赔偿毛某各项损失共计996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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