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5月21日发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执行转破产、租赁合同纠纷、产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环境权益保护、金融风险防范等领域。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广东高院制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案件的指导性意见,设立破产审判庭,指导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357件,同比上升47.52%。审结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1.43万件,同比上升18.66%;审结各类产权纠纷一审案件4.57万件;审结金融类一审案件14.65万件;审结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等一审案件2.07万件,同比上升16.23%;审结涉及山林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等一审涉农民事案件1400件。
典型案例显示,广州汇集股份公司于1996年12月上市,自2000年起连续四年亏损,截至2015年6月,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对汇集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广州中院于同年10月裁定受理汇集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截至2015年12月底,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受偿的现金和股票已全部完成偿付;重组方根据重整计划应注入汇集股份公司的股权和现金已全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和现金支付。
该案系广州中院受理的首宗退市公司重整案,创造了广州中院受理重整案件中审理周期最短的纪录,让退市公司获得涅槃重生的机会,具备了恢复上市的可能性,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福昌公司”)系大型民营制造型企业,年产值10亿元左右。2015年10月,福昌公司因经营成本过高引发资金断裂,突然停产,引发500余名供应商和3700多名员工激烈维权。同年11月,债权人以福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申请重整。2015年11月,深圳中院决定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采用“预重整”方式审理本案。通过“预重整”,本案矛盾得到迅速平抑,福昌公司近400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恢复生产的障碍逐一消除。2016年6月,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2016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308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40984万余元。该案实现了企业重整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司法效果,为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促进了企业的优化重组。
佛山市南海区涤纶厂(下称“涤纶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手段落后,连年亏损,2002年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涤纶厂在经营期间,为取得银行贷款,将名下4宗国有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债权人以涤纶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3年7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涤纶厂破产,并在2017年3月3日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了涤纶厂不作资产变现处置,由原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提供6562万元偿债资金,未清偿部分的债权不再清偿的方案。该案妥善处理了国有“僵尸企业”资源闲置的问题,既盘活了大片国有划拨土地,又筹集资金清偿了债务,实现案结事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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