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5月31日消息 (记者柴安东通讯员史大晓)33岁的黑龙江籍男子路某,曾经因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沉寂了大半年还是又干起了“老本行”。近日,山东荣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驾驶机动车抢夺案,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介绍,去年7月的一天傍晚,路某骑着摩托车在荣成市斥山街道辖区内闲逛,伺机寻找作案目标,行至苏家村道路附近一偏僻处,发现一女子王某独自行走,便尾随其后,趁其不注意,一把抢走王某肩上的提包,迅速驾车逃窜。后经查证王某被抢物品包括现金110元,手机一部,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20元。案发后,路某所抢手机被追缴发还。
法院审理认为,路某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路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所抢财物已部分被追缴发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以抢夺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居民外出要提高防范意识,外出时尽量避免佩戴太过显眼的贵重物品,当遇到抢夺、抢劫时要高声呼救,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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