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职业病防治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规划》指出,我省职业病防治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防治任务艰巨。
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我省存在噪声、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十二五”期间,累计报告412例职业病,远超我省历史职业病确诊报告数的总和,其中尘肺病400例,占职业病例的97%,且尘肺病跳期诊断现象突出,职业性噪声聋报告增加,传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
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不组织诊断,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人群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目前我省没有独立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仅有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也已经被撤并,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
四是部分市县和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不全,中小微型企业生产工艺相对落后,作业条件简陋,这些问题没有在部分市县和部门中引起足够重视。
五是职业病患者保障待遇落实难,救助水平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强,致使部分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待遇得不到落实。
六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如潜水作业存在的职业危害等,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规划》对此提出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2020年前,设立适合我省实际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地级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到2020年,开展企业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市县(区)覆盖率达到100%(不含三沙市);到2020年,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患者负担。
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
《规划》提出,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建材、木材、造纸和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此外,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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