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日消息(通讯员李娇萍 见习记者潘睿)2015年12月某日凌晨,海口一男子麦某酒后误以为他人要伤害自己,持刀将人砍伤。6月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秀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据了解,案发当日,麦某喝酒无法开车,好友便开麦某的车将麦某送回宿舍区,车停放好后麦某从停车场步行回家。这时,麦某觉得停车场门口处有10多人想要过来追赶自己,便返回停车场从车后厢拿出一把砍刀转回去追赶那10多人。此时,与麦某素不相识并且同住在该小区的被害人谭某恰好从家里拿着车钥匙出来准备锁车。麦某误认为谭某是追赶他的人之一,便持刀追赶谭某,将其拦下后便砍,致使谭某头部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右食指至近节指关节处完全离断。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麦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65万元,被害人谭某对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酒后无故持刀追赶并将被害人砍伤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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