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通知中获悉,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奖励10万元/人。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给予培训成绩奖。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中称,为激励海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奥运会、青奥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海南争光,促进海南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奖励10万元/人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明确了运动员奖励。一是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奖励。如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奖励10万元/人;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成绩奖励名次,除国家给予奖励外,我省海南再按照“海南省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成绩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青少年比赛获得奖励名次,按照海南省代表国家获国际青少年比赛成绩奖励标准执行。
三是运动员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比赛奖励。如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全运会比赛资格奖励1万元/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按海南省参加全国比赛成绩奖励标准执行。
四是运动员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其奖金按取得相应名次奖励并按世界比赛、亚洲比赛、全国比赛第一名奖励标准的60%累计奖励。
五是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多项奖励名次或创多项纪录,按所获名次或创纪录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
六是2人以上(含2人)组成的单项比赛,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运动员每人1份奖励。
七是集体(团体)项目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主力运动员每人1份奖励;非主力运动员按奖励标准的60%给予奖励。
八是在个人项目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出团体、个人全能的名次,不作为获奖名次评奖。
九是运动员身份兼助理教练的,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教练员:运动员获成绩给予培训成绩奖
教练员如何奖励呢?《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规定九个方面:一是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给予培训成绩奖。主教练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总教练按该项最高1名主教练奖励标准同奖。
二是主教练所培训的运动员在比赛中多人多项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主教练与运动员同奖;并累计给予奖励(2人以上的单项以项计算)。
三是多名教练员共同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副教练(含专职体能教练)按主教练奖励标准的70%奖励(2人以上的共同分享),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励标准的50%奖励(2人以上的共同分享)。
四是总教练任满3年(含)以上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00%;满2年(含)不足3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50%,满1年(含)不足2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25%,满半年(含)不足1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5%,不足半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0%。其它现任教练员培训获奖运动员满2年(含)以上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00%,满1年(含)不足两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70%,满半年(含)不足1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50%,不足半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30%。
五是省级训练单位前一任主教练所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全运会决赛资格、各类比赛奖励名次或创纪录,培训获奖运动员满两年(含)以上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5%;满1年(含)不足2年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5%,满半年(含)不足1年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15%,不足半年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10%。
六是所培训的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全运会参赛资格,教练组按参赛项目运动员标准给予1份奖励,多人多项获得参赛资格的累计给予奖励。
七是教练员身份兼运动员的按教练员标准给予奖励。
八是海南各市(县)训练单位(含中小学校、业余体校、体育工作队)向上一级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奥运会全运会决赛资格、各类比赛名次或创纪录时,给予输送单位直接培训该运动员的主教练输送成绩奖;培训时间满2年以上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5%;满1年不足2年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5%;满半年不足1年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15%;不足半年的,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10%。
九是海南各市(县)训练单位(含中小学校、业余体校、体育工作队)向省级训练单位直接输送优秀运动员的给予输送教练员奖励。输送集训运动员1000元/人、试训运动员1500元/人、正式运动员3000元/人。(集训满1年以上奖励1000元/人;由集训转试训、正式运动员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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