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日消息(记者陈敬儒)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对在各种重大单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我省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获第一名的,除国家给予奖励外,省政府奖励20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
《办法》规定,我省运动员代表国家,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奖励10万元/人。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成绩奖励名次,除国家给予奖励外,我省再按照“海南省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成绩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参加奥运会获第一名奖励20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参加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比赛成绩奖励标准:全运会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相关链接:
贯彻第七次党代会精神 推动农垦成为海南经济新增长极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