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运用价格手段促钢铁行业改革
海口网6月5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就贯彻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限制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0元,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0元,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加价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6〕2803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布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名单。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要将钢铁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告知辖区内相关钢铁企业,加强政策宣传,督促钢铁企业切实做好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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