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昨天公布,市高院等12家单位公布了各自的巡视整改情况,多家法院明确每年公职人员因私出国比例上限;市高院要求退休和辞去公职的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写出保证书,保证不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活动,每晚9点前将公车停放在机关院内;市总工会服务窗口分步骤推行错时上下班服务职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约谈未经报备运行公号公职人员。
法院明确每年公职人员因私出国比例上限
对干部的管理工作是各家单位整改的重点之一,市总工会针对“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做到应管尽管”问题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出国(境)的7名同志,于2015年7月27日责成本人提交书面检查,进行深刻检讨反省。
市高院介绍,已经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监督,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修订了《北京市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处级干部不能因私出国,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出国比例不得超过20%,且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进一步明确干警因私出(国)境从严管理规定,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明确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予批准因私出国(境)。市三中院对市高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副处级以上不再批准因私出国(境);限定正科级以下每年因私出国(境)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20%。
辞职公务员写保证书约束辞职后活动
加强对干部管理还包括干部兼职、个人事项报告等方面,市高院针对“干部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按规定清理在职及退休干部的兼职行为,对反馈意见中所述兼职的14名局处级干部和8名退休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清理。
对于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兼职行为,有关人员已写出辞职申请,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退休和辞去公职的人员,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写出保证书,保证不从事违反《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相关规定的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律管处的沟通协调,共同对拟任律师的法院辞去公职人员规范管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中院对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中出现不准确、漏报以及重大事项变化后未及时报告的5人,分别对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人在中层领导干部会上做出通报批评,严格纪律约束。市总工会对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5年以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5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0人发出提醒通知函,对4人暂缓提拔任职。
市总工会服务窗口推行错时上下班模式
市总工会针对“去‘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不坚决,立行立改没跟上;职工服务中心的作息时间与党政机关一致,不方便职工办事”的问题,在工会服务窗口分步骤推行错时上下班模式,坚决去除“行政化”倾向。2017年4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和职工之家开展错时上下班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用3年时间,全面实现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和职工之家“错时上下班、按需开关门”。
团市委同样着力消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要求机关干部在会议、行文和日常交流中互相称呼同志,2016年起书记会带头执行机关干部常态化驻点、下沉基层和直接联系青年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公职人员未经报备运行公号被约谈
市高院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加大车辆回库停放检查力度,要求全院人员因公务使用车辆后,每日21时前,应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公务用车回库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登记,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重点进行检查、登记,车辆管理部门随时对回库停放车辆进行检查、核实。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整改情况显示,针对某同志违反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有关规定,没有进行报备擅自运行公号的问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久宏在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后立即找该同志本人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他本人也进行了书面检查。院中层会议上,对该同志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扣发该同志年底平安建设奖1000元,同时要求各部门和全院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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