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市长流起步区等四项目获绿色建筑标识
海口网6月7日消息(记者陈延鹏)5日,省住建厅公布了一批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我市长流起步区地块等4个项目榜上有名。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的通知》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完成了对我市长流起步区两个地块等4个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
获评项目类型为居住建筑,包括长流起步区0402、0405地块项目,申报建筑面积为10.16万平方米;西海岸新区南片B3201地块项目,申报建筑面积8.46万平方米,以及鲁能海蓝椰风五期、海蓝福源东四区的25万多平方米建筑。
据了解,绿色建筑象征着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等。绿色建筑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去年的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检查结果显示,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8%以上,新建绿色建筑642.34万平方米,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认证标识项目9个,涉及建筑面积114.32万平方米。
而随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持续推进,各方建设主体节能意识逐步增强,绿色建筑正在稳步发展,相关绿色建筑执行工作赢得各方肯定。目前,我市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面积逐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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