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优秀校长、教师和管理团队,为海南基础教育植入“优质基因”,辐射带动教育内涵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根据“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目标,在“十三五”期间,我省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成1所优质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优质完全小学和1所优质幼儿园。
引进省外优质资源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将作为当地基础教育的示范基地和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为该项工作提出了各项政策支持:在用地方面,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新办学校,应纳入各市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编制保障方面,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规模,合理核定公办合作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合作学校承担的校长、教师培训职能,在统筹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予以适当倾斜。
实施意见还明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按属地原则,所需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按非贫困市县最高1300万元、贫困市县最高1800万元额度对引进工作进行奖补。各市县政府应为合作举办的新建学校在规划报建、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省政府鼓励各市县为引进的合作学校无偿代建校园基础设施,实施“交钥匙工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留住好校长、好教师上下功夫,为引进的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购房或房屋租赁、落户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落实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连续3年每年每所学校安排50个招生计划,通过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面向全省招生。各市县则可结合实际,将合作举办的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列入当地重点高中学校同一批次招生。
此外,各市县政府还应按照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依法赋予校长(园长)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在校园规划设计、校园文化建设、教师招聘等方面,要充分听取并尊重引进优质学校和派遣校长(园长)意见,积极支持学校独立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引进的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品牌效应明显、对我省或市县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或“一校一议”,予以特别支持。市县可根据财力实际,在柔性人才引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公办性质的学校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办学效果不佳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办学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绩效仍然不明显的,建议取消设立资格并责令退回有关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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