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旅游警察为全域旅游保驾护航
海口着力推进“1+3+N”旅游综合改革
从景点旅游到全域旅游,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能否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旅游治理机制,关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6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挂牌成立,游客有困难找“旅游警察”在海口成为现实,海口也将根据全域旅游要求继续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保障旅游秩序和游客权益。
给游客带来更多安全感
2015年10月10日,三亚市在我国率先设立旅游警察,快速解决游客投诉问题。作为全国首支专职旅游警察队伍,成立两年多来,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起到威慑旅游违法行为和保障游客权益的作用,旅游投诉大幅度下降。去年,我省提出在省内重点旅游市县推动设立旅游警察。
中国旅游正处于大众旅游时代,正从“景点旅游”转变到“全域旅游”,游客对旅游感受的评价不限于景点、景区和饭店,更是对综合环境要素的评价。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建立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旅游治理机制,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以及工商旅游分局等。目前,全国21个省份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13个省份成立了旅游警察。与此同时,流动式的旅游巡回法庭已在多省份开始实行,及时调解旅游中产生的纷争。“全域旅游”时代还需要成立工商旅游分局对不规范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进行惩处。
旅游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很多旅游纠纷需要由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来解决,在旅游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执法主体缺失的问题。应运而生的旅游警察,适应旅游发展变化,解决多头管理、执法主体缺失等问题。海口市旅行社协会负责人说,旅游警察的设立,为旅游营造更加文明有序的法治环境。对游客而言,首先是带来了“安全感”;其次,旅游警察具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出具罚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从而震慑旅游从业者或是商家不敢歁客宰客;另外,旅游警察还可以直接进行失窃、抢劫案件的侦办,帮助快速恢复游客丢失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帮助冻结银行卡等。
旅游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
海口今年一季度接待国内外过夜游客和旅游总收入分别达到354.94万人次、58.72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2.36%和15.18%。随着海口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人数日益增多,旅游市场许多矛盾日趋显现,一季度全市共接到旅游投诉413起,尤其“低价旅游”现象比较普遍,对“低价旅游”的治理需要更多配套措施和更强的整治力度。同时,海口的旅游基础设施薄弱、配套不足,标准化和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提升。
同时,市、区两级旅游监管体制不配套,区一级旅游与文体合署办公,很难集中精力抓旅游。特别是市旅游质监队伍力量十分薄弱。海口市旅游质监所于2007年设立,隶属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海口旅游业近10年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旅游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日趋变大,已经成为了海口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旅游执法队伍小马拉大车的模式却一直未曾改变,在日益多元的旅游投诉和管理中,显得力不从心和不匹配,成立旅游警察是迫切需求。
根据《海口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2016—2017年)》,到2017年底,我市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这要求我市必须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推进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机制建设,推进旅游厕所及公共服务建设,建成海口旅游大数据中心。
旅游综合执法全覆盖无缝隙
海口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还将在重要旅游景区、度假区和乡村旅游区等游客密集区域设立旅游区警务室,真正实现“公安+旅游”的综合执法。
成立旅游警察,标志着全市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实现“1+3+N”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又前进一大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推进设立旅游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机构,有效整合旅游投诉处理中心、旅游警察支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局旅游市场管理局、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资源。同时与其他政府监管平台衔接,实现“多线合一、多网合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在推进全域旅游进程中,我市还将形成市、区、镇(街)点线面管理相结合,上下联动、全覆盖、无缝隙的综合执法,实现旅游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继续畅通调解渠道,由市中级法院协调,在各区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集中、快速对涉及旅游纠纷案件的调处、审判。继续发挥旅游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对旅游纠纷进行快速、有效调解。
记者 祝勇
(海口网6月9日讯)
相关链接:
环岛游国内游出境游线路多 海口暑期旅游市场提前升温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