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海南省考试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符合参加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需要在6月18日前领取《政治考核表》。
基本条件为,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由海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海南省考核局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
实施办法为:
1、省军区招生办将在海南省主要报刊进行宣传,并由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凡符合政治考核条件的考生本人,可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人武部负责打印)或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网址:ea.hainan.gov.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6月18日前报送当地人武部;
2、所有考生在校期间表现由考生所就读的高中负责考核,往届高中毕业生还应由复习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对高中毕业后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
3、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村(社区)警务室或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走访调查组,对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走访调查栏签署意见,同时,还要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4、县(市、区)人武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政治考核严格按教育部、公安部、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武部通知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政治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和武警院校的投档录取。
6月18日前,符合参加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领取《政治考核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报当地县(市、区)人武部。未按时上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另外,省考试局还发布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与以往《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增加了11条,除调整有关文字表述外,主要有4个方面13大内容的调整。
规范8类体检标准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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