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民政局了解到,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标后低保保障水平继续居辽宁省首位。
《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其他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大连市共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1414户、85379人,每年投入最低生活保障金4亿余元。
据介绍,大连市已经连续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北三区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670元;其他地区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670元。农村低保标准,北三区市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460元;其他地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670元。
相关链接:
黑龙江搭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