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本是传统的一种婚俗习惯,包括“闹新娘”、“闹伴娘”、“闹父母”等,原本的用意是给结婚现场增加喜庆热闹的气氛,但是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出现了很多变了味的“婚闹”。
日前,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猥亵。西安警方昨天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网络截图
伴娘被两男子按车内猥亵
这条题为“疑似西安某地结婚婚闹”、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疑似伴娘身边,对其摸胸脱衣,疑似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疑似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由于来回拉扯,女子的腿部明显已经发红。
△网传视频截图
涉事两名男子被警方控制
10日上午,最新消息传来,视频中涉嫌猥亵的两名男子已被西安警方查获。经警方调查,6月3日上午11时许,伴郎胡某某(男,21岁)和陈某某(男,19岁),在西安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在一辆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持续大约进行3-5分钟,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拍摄。该视频经多个微信群转发,后被发布在微博上。
△涉事男子
伴娘和两男子认识 不打算追究责任
据华商报报道,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这段视频在网上传播后,这几天,伴娘和两名涉事男子均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也让那场婚礼的男女主角觉得很尴尬。目前,视频中涉嫌猥亵的两名男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伴娘及其他当事人也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警方将依法妥善处理。
央视评论
“闹新房”最后变成“闹伴娘”,甚至变成猥亵伴娘的丑闻,这几年来时有曝光。肇事者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法律意识真的淡薄?有人说,这是“传统陋习”,真的都怪老祖宗吗?
“闹婚”丑剧不能一味责怪“传统陋习”
“闹婚”源自我国古代,这一点都不假。事实上,“闹婚”的出现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有其“合理性”。众所周知,在历史上婚姻往往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对新人步入婚姻,往往对彼此还很陌生,甚至从未见过面。在这样的背景下,亲朋好友通过“闹婚”的形式,破除新人的紧张感,为的是创造和谐欢乐的氛围。
仔细分析,古代的“闹婚”与今天婚礼上频频出现的闹剧有所不同:
其一,“闹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尴尬,而是为了创造和谐,更不是为了揩油。
其二,五千年文明史中,历朝历代都讲究文明礼数,讲究男女授受不亲,混乱尴尬近乎“人身袭击般”的猥亵并非标准配置。
其三,即便历史上出现过“闹婚”的丑剧,也往往为人所不齿,甚至肇事者会受到严惩。例如,秦代一起“闹婚”事件曾致新郎气绝身亡,肇事者被依据律令充当“鬼薪”,即没入官府当官奴。
足见,“闹婚”的丑剧,不能一味责怪“传统陋习”。事实上,现代婚姻,青年男女往往自由恋爱,根本就不存在陌生感,更不存在闹婚的理由。把闹婚的原因一股脑怪罪在“老祖宗”身上,无异于泼脏水。究其根本,闹婚者文明素养低、法律观念差是主要原因。
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的借口
从近些年发生的一系列“闹婚”事件上看,肇事者往往揣着明白装糊涂,借着酒劲的作用、借着婚礼的喜庆,揩把油就想溜之大吉。许多类似事件,人们也往往觉得这是件丢人的事,既然婚礼是喜庆的场合,对当事人往往不再深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受害人打破门牙肚里咽。如果不是互联网频频曝光,许多闹婚事件最终都会不了了之。
目前,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许多女性在给闺蜜当伴娘之前,也因此顾虑重重。现代文明的社会,岂容这样的陋习继续下去、无法无天?
法律之所以具有威严,就在于它是一把刚性的尺子,不会因时因事而动,更不会弹性处理。无论是在街头还是在喜庆的婚礼上,无论是针对陌生人还是针对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猥亵女性就是违法行为,侮辱他人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任何人,都要明白法律的边界和刚性,切莫因为是在婚礼上而产生一念之差,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别再让伴娘“谈婚礼色变”
当前,西安警方已经介入,肇事者也已被控制。这一事件当中,有几点令人欣慰。首先,从舆情看,此事引发广泛公愤,说明舆论对“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在逐步降低。其次,警方看到网络流传的视频主动介入,在网友提供线索的帮助下迅速控制肇事者,也在客观上做了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只是,在舆论对于“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逐步降低之时,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也该得以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人们学法懂法的步伐也应逐步加快,别再让伴娘“谈婚礼色变”,也别再让喜庆的婚礼蒙上一层尴尬的灰色。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相关链接:
高考服务保障 离不开“绣花功”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