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文件,明确提出“男性育儿假”概念。文件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加上此前曾以法律形式固定的男性十五天的护理假,也就是说,女方在生育后,男方可享受最低三十天的“产假”。
江苏省总工会和江苏省妇联回应新京报称,“共同育儿假”法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实施后,男性职工可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而设置这一假期的目的,是为“倡导平等就业和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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