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候鸟”投资打水漂 法院帮讨800余万
海口网6月12日消息(记者高潮)近日,屯昌法院成功执行13件涉“候鸟老人”投资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1日当场为1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811万余元。为表示感谢,13名“候鸟老人”将写有“前车未鉴显春光,法理劈路旌旗扬;木色湖水泛波处,景魁鸣端舟山浪”字样的书法牌匾交到办案法官手中。
2011年,申请执行人郎某等13人分别与被执行人屯昌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郎某等13人以每亩19万元人民币投资种植沉香。后屯昌某公司又与郎某等人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郎某等人签定正式沉香种植合同时,含屯昌一公司开发的‘木色香城’房产一套”。郎某等人陆续向屯昌某公司交纳投资款。但屯昌某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2015年5月,郎某等13人上告到法院。屯昌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屯昌某公司应返还投资款给郎某等13人,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屯昌某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郎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屯昌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向屯昌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并对其开展财产调查,将该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其土地、冻结其银行账户、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等一系列措施,办案法官也多次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法治教育,最终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1日,811万余元投资款本金全部执行到位,违约金及利息也将于近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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