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高速交警高邑大队了解到,6月10日晚上,一辆小型货车因超高被交警查获,司机下车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这名司机竟然光着脚开车,他的理由是这样比较方便、凉快。最后,这名司机受到了处罚。
6月10日20时47分,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栾城警务区执勤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A907**的小型普通货车驶来,该车存在明显超高的违法行为。民警遂指挥该车辆靠边停车,并要求司机下车接受处罚。当司机下车后,民警发现司机竟没有穿鞋,询问司机怎么不穿鞋,司机回答说,这样凉快,方便。自己自从考取驾驶证后,热天都是这样的。
民警对司机这一奇怪行为予以了批评,并指出其光脚开车违反了《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条例,即不准赤足或穿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
为此,民警结合其超高运输和赤足驾车两项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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