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6月12日讯(记者赵权军)城市“牛皮癣”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还易滋生各类犯罪违法行为。为躲避城管管理执法,不法商贩冒用警用标志,张贴并散发各类违规广告。近日,遂宁一名90后男子为提升个人业绩,制作和网购了2500张含有警用标识的信贷传单,后被警方查获并没收。该名男子也被警方依法处以10日拘留的处罚。
前几天,遂宁市城区开展城市环境管理执法行动,开始清理城区街巷内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有市民在凯旋路发现多张带有警用标志的信用贷款小广告。该类传单与警方发布的通告类似,均采用蓝底A4纸,纸上有民警等卡通人物形象,文字内容却是无抵押信贷信息。因这些传单上有警用标识,市民立即报警,咨询情况。后来警方确认这些传单系违法张贴物,与警方无任何关联。
“冒用警用标识发广告,极易误导群众,让市民受骗上当。”船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城市综合管理中队民警李定江说,为逮住冒用警用标识的人,民警按图索骥,拨通传单上的电话,确定对方的所在位置。并于当日上午,在遂宁河东新区某写字楼内将违法行为嫌疑人祁某抓获。
经查实,祁某,今年26岁,家住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应聘进入一家信贷公司上班。由于其个人工资与业绩挂钩,为提高个人的销售业绩,他在网上看到网警发布的信息拥有较高关注度,遂产生将其业务广告和警用标志印在同一张纸上的想法,以获取市民的注意力。于是,祁某在网上设计并印制2500张含有警用标志的传单。随后,他又组织人员在遂宁市城区内张贴和散发这些传单。
民警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者将被民警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等,嫌疑人也将由警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最终,船山区警方依法给予祁某10天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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