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2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龙蜀娟 平英梅 见习记者潘睿)一项工程被层层分包后,承包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违规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包工头,致使彭某等28名农民工的51万元工资被拖欠3年之久。12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集体会审,成功调解该起讨薪系列案,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当天,工资已顺利转入农民工指定的账户。
据了解,该案起于上海某公司承包了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北京某公司。2013年4月,北京某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土建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苑某,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2013年8月始,彭某等28人在包工头苑某的组织下,到洋浦的工地做木工、钢筋工、泥工等业务,2014年4月工程完工后,仍有51万元工资未结清。彭某等人多次向建设单位上海某公司、承建单位北京某公司和包工头苑某讨要,但均以各种理由被拒绝。无奈之下彭某等人又相继向洋浦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向洋浦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但欠薪问题并未获得实际解决。
最后,彭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遂于2016年7月将上海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苑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只由苑某支付所欠付的工资。宣判后,彭某等人、苑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彭某等人称,一审判决仅由包工头承担支付其工资不当,发包企业违法发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苑某个人资金和信誉很难保证其工资能讨回。
因该起系列案历时时间长、矛盾积累深,关系到28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立刻组成多个合议庭集体会审。合议庭法官随即展开行动、优先接待,与各方当事人交谈,充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迅速进入审理程序。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海南二中院采用集体会审的模式到洋浦当地开庭审理。
据海南二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多个合议庭法官经合议认为,北京某公司将部分土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苑某,其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保障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合议庭法官经过深入研究,确认调解是审理该系列案的最佳方案,并决定将调解工作重心转移到北京某公司上。
合议庭法官从法理、人情、诚信等多角度与北京某公司沟通协调,北京某公司认识到其有给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最终同意和包工头苑某共同承担28名农民工工资。承办法官与多方沟通协调后,北京某公司、包工头苑某、彭某等人自愿达成一次性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由北京某公司承担70%,苑某承担30%,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合议庭法官当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打印盖章后向当事人送达。北京某公司签收民事调解书当天,立即按照约定将35.7万元打入28名农民工的指定账户,苑某也表示近日将把15.3万元工资款转给28名农民工。至此,彭某等农民工历时3年的讨薪难,在海南二中院合议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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