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2日消息(通讯员李娇萍 见习记者潘睿)去年12月,海口一男子严某(17岁)于某日中午潜入某大学宿舍成功偷盗一部手机后,于次日凌晨又一次潜入该宿舍偷盗。6月12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秀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偷盗案,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罚款5000元。
据了解,严某于2016年12月某日中午潜入某大学宿舍,将被害人手机(经鉴定价值740元)盗走。之后,又于第二日凌晨再次潜入该宿舍,偷走了六部手机,总价值2565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33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严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大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严某从轻处罚。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严某法制观念淡薄,抵制力差,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对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本案的审判,严某能正视自己的过错,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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