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旅游委、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境外促销、接待入境游客的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等及有关旅游行业协会进行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13000人以上的酒店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最高一次可获50万元奖励。
参加活动人员有50%补贴费用
据悉,对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参加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其中机票按经济舱实际金额的一半补贴;对单独在境外客源市场举办海南旅游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推介、说明和发布会的宣传内容,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的产品,可给予每家每次不超过12万元的补助。
据《办法》显示,对开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2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酒店住宿的,奖励50万元;对开发俄语区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10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30万元(奖励周期不重复计算)。
同时,按照澳新市场、俄语区市场、日本市场等区分,根据接待入境游客人数进行排名、表彰和奖励,对每个区域市场按客源地籍划分,全年接待客源地籍游客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对前3名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乘坐邮轮来海南旅游的入境游客数不在统计内)。
弄虚作假虚报申报材料将追责
在酒店入境游客接待奖励方面,不同市县奖励标准不一,三亚市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13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5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8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海口市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10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5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5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其他市县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7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5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3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25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15万元奖励。
而《办法》在奖励的同时也明确规定违法违规取消奖励申报资格,发现有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低价团”运作入境游团队,扰乱我省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弄虚作假,虚报申报材料的;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种情形之一,永久取消入境游补助奖励申报资格,已拨付的奖金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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