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现在,鳌太线穿越事故的阴云,仍未完全从高波所在的户外圈中散去——不时会有驴友在谈到探险话题时,提及这次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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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能否管住驴友脚步?或可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6-13 09:30

  直至现在,鳌太线穿越事故的阴云,仍未完全从高波所在的户外圈中散去——不时会有驴友在谈到探险话题时,提及这次悲剧。

  今年“五一”小长假前后,多支户外队伍试图徒步穿越秦岭第一高峰鳌山和第二高峰太白山。5月2日,40名户外穿行者在穿越鳌太线时遭遇暴风雪被困。尽管多方力量参与紧急救援,但还是有3人遇难。

  作为一名有着7年户外旅游经验的驴友,高波对于鳌太线的认知远超普通驴友。

  “在中国户外界,爬过鳌太线,才是真正的强驴。尽管人们将鳌太线列入中国十大徒步路线之一,但在我看来,它的难度和危险程度,即便是排在首位也不为过。”高波说。

  在幸存者惊魂未定与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因救援带来的负担而苦不堪言。据了解,在鳌太线所在地,每年每个小长假都会接到至少1次报警。除了人力方面的投入,巨额的救援费用也让当地政府颇有压力。

  “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安全救援肯定要发展成为公共服务,但现在来看,这样的条件还不具备。目前,探险多属于高消费人群追求的精神享受,如果因此而支出巨大的公共财政,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著名旅游专家、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作出了让驴友自付救援费的规定。这一法规的出台,在当前的背景下更为人们所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旅游法和旅游方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确立了驴友探险遇险时救援费用分担规则,有利于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不仅有利于对驴友探险行为进行合理引导,还有利于实现驴友请求救助的权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法定救助义务、全体纳税人对公共救援资源的公平共享三方面价值的平衡。”王雷说。

  户外探险能力不足事故频发

  高波在接受记者采访前,先给记者发来了一份“资深山友特征测试题”。

  这份测试题包含了“以下哪几位更像资深山友”“面对一条七天长线,以下哪位更像资深山友”等题目,用来判断测试者属于哪个级别的山友。

  “我想通过这样的内容说明,真正的驴友是敬畏自然的,会在登山之前考虑到所有的情况。驴友在户外探险中,既不要给别人添麻烦,也要做好独自应付危险的准备。只有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与抉择。”高波说。

  高波回忆,他在2010年开始进行户外探险的时候,参加这种活动的人并不多,而到了2015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

  “然而,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知识、装备、体力、耐力和经验,在仅凭血气之勇就去探险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意外。”高波说。

  “加之目前的商业性队伍鱼龙混杂,很多商业队伍的领队根本不具备应有的资质。我在参加户外活动的过程中,领队爬不动而被送下山去的情况就发生过好几次。”高波说,商业队伍在户外探险能力上的不足,也是意外频发的另一重要原因。

  正如高波所言,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登山户外运动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节假日期间,驴友遇险的事情更是频见报端。

  例如,今年端午假期,来自上海的两批游客先后在淡竹乡境内的白刀岩峭壁和大小龙门一带深谷遇险被困,辖区白塔派出所和浙江省红十字(仙居)应急搜救队联合展开紧急救援,历经近8个小时,成功将两批驴友安全营救下山。

  中国登山协会今年发布的《2016年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311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造成64人死亡,3人失踪。与2015年相比,事故总数增长64.5%,死亡人数增长45.4%。

  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王天星指出,造成旅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参与户外探险活动的驴友自身安全意识不高、准备不足、户外遇险自救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户外探险救援机构成立时间不长,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原因。

  任性探险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然而,并非所有遇险的驴友都能有惊无险。事实上,每年都有太多的悲剧在发生。而今年“五一”假期发生的鳌太绝命之旅,就是这些悲剧中的典型事例。

  鳌太线,是驴友们的称谓,即纵贯秦岭鳌山与太白山之间的一条主脉线路。这条直线距离约32公里、实际穿越约80公里的路,隔开了中国的南北,也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一段主脊,被誉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探险。

  作为中国十大徒步路线之一,有人将之与天山狼塔C线、塔克拉玛干沙漠、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等相提并论。

  在高波看来,鳌太线的难度和强度都要超越其他线路,是户外人心目中一个神圣的存在。

  而在陕西省太白县招商局局长、生态办主任陈军岐看来,作为国内死亡率最高的徒步线路,鳌太线的凶险远不如它的荣耀广为人知。

  陈军岐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5·4”事件,鳌太线共遇难21人,失踪8人,包括没报案的,总共有30多人。每年接到驴友报警遇险7到8次,平均每个小长假都会接到至少1次报警。而在搜救费用上,初步的概算就已经达到五六十万元。

  因救援而支出巨额费用的情形,并非只有太白县这一处。

  近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为尽快救出被困驴友,当地紧急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直接经济支出10万多元,这还不包括后续工作相关费用。

  5月24日,3名大理驴友相约爬苍山。在返程时,62岁的驴友杨某荣失去联系。截至5月31日,搜救工作共投入搜救人员18批次,共计226人次。

  ……

  王雷指出,按照旅游法规定,旅游者野外探险遇险时,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给予救援,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此承担法定救助义务。

  但在专家看来,尽管政府有法定救助的义务,但驴友不应该以此作为任性探险的倚仗。

  王雷认为,驴友在进行野外探险时须量力而行,任性地盲目探险,不仅会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也会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驴友不负责的个体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无底线支出。如果驴友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这更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也不符合分配正义的观念,全体纳税人形成的公共财产被少数人利用,而这些少数人又不属于法律应该予以特别、倾斜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王雷说。

  避免政府靠收取救援费营利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法在确定了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承担法定救助义务的同时,还对旅游者支付救援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王雷对此指出,旅游法的这一规定可以作为《安徽省旅游条例》中救援费用分担规则的上位法依据。

  《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否则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救援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驴友探险时应该对自身安全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驴友遇险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上述规定体现了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王雷对记者说。

  刘思敏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限制驴友的探险,更多的是起到提醒的作用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收费并不意味着政府要以此进行营利,而是要坚持‘参照成本,酌情收取’的原则,避免救援走向‘政府靠收费来营利’的极端。”刘思敏同时强调。

  安徽省旅游局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解释,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让他们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至于被救助者具体需要承担多少,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确定。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

  刘思敏认为,自付救援费的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在旅游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等。

  由于听闻和见过了太多的事故,所以高波格外理解这样的规定。

  “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至少能让一些脑子发热的人有一定的顾虑,让他们在注意到法律规定的同时能意识到,违规探险带来的并不只是风光和荣誉,还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和丧失生命的危险。”高波说。

  (应被采访者要求,高波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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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蒲晓磊] [编辑:胡恺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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