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海南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入境客源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日前,省旅游委和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暂定为3 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在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活动的支持方面,对经省旅游委批准的,旅行社、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参加省旅游委组织的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对单独在境外客源市场举办海南旅游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推介、说明和发布会的宣传内容,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的产品,给予每家每次不超过12万元的补助;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自行参加的境外市场旅游展洽活动,展示的内容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的产品,给予展台费补贴;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邀请或组织我省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旅行商、境外媒体记者、当地知名人士,规模不超过20人,到海南省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开展的旅游产品和线路考察、采访、拍摄活动,给予50%的海南地接费用补贴。
《办法》规定对开拓入境旅游业绩进行奖励。
1.旅行社重点入境客源地市场开发奖励。对不同区域市场组织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对开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 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200名(均含本数,下同)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50万元;对开发俄语区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 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10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 晚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30万元;对开发日本、韩国、东南亚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 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5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3 晚以上酒店的酒店住宿的,奖励25万元;对开发港澳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 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8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2 晚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15万元(奖励周期不重复计算)。
2.旅行社入境游客接待奖励。按照区域市场划分,根据接待入境游客人数进行排名和奖励。具体如下:按照澳新市场、俄语区市场、日本市场、韩国市场、东南亚市场、港澳市场、台湾市场区分,根据接待入境游客人数进行排名、表彰和奖励,对每个区域市场按客源地籍划分,全年接待客源地籍游客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注:乘坐邮轮来海南旅游的入境游客数不在统计内)。
3.酒店入境游客接待奖励。三亚市: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13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5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8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海口市: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10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5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5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其它市县: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7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5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30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2500人以上的酒店,给予15万元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自6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暂定为3年,原《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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