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福建武平三男子为牟取利益,竟私自在林区盗采稀土。武平县人民法院14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农历9、10月间,被告人钟某与江西人“细狗”(另作处理)商定准备在某公司林地内开采稀土。2014年10月,钟某与该公司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人钟某从2014年11月开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林地内开采稀土,并由被告人练某、陈某等人为开采出的稀土过磅,后外运销售。
2016年4月7日稀土外运时被武平县国土资源局查获。2016年8月17日,被告人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练某、陈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经鉴定,被告人钟某、练某、陈某等人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稀土矿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1010.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练某、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稀土矿,造成稀土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1010.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练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相关链接:
严厉打击新埠岛非法盗采砂 海口美兰区部署整治工作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