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特别规定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详细报道见6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公号)
在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推动下,当前人们的生活已与移动互联网高度融合,进入“数字化生存”时代。党员干部如能正确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既可以方便社会交往,也可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
然而,与普通群众相比,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用微信同样如此。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化、移动化的社交手段,潜藏着一些过去不曾见过的作风建设风险点,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比如,藏在微信红包中的“微腐败”。中纪委今年5月通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红包,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8月,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被组织严肃处理。此外,还有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山头主义、拉帮结派等现象,都是作风建设方面的新问题。
种种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能否正确使用微信绝非小事,对于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敲响警钟。否则,一旦走偏甚至违法乱纪,等到纪检部门查上门来,悔之晚矣。
心有一把风险锁,胜过万道防火墙。对党员干部来说,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守牢各项纪律的红线,牢记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要认识到,虽然社交手段和方式不断变化,但党员干部应有的纪律意识、宗旨意识不能变。这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要把对各项纪律、规矩的尊崇和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面对朋友圈的点赞,要保持清醒认识;面对各种红包,不能放弃原则。有时候,党员干部面对微信红包,多一点“打不打开红包”的纠结,反而有助于自我警醒,有利于在细微之处增强拒腐能力。
同时,组织部门也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为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厘清规则。值得点赞的是,“微信使用规范”之类的文件,不只天津有。全国多地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发布了相关规范。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委办公厅最近也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也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这些“紧箍咒”,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当有这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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