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随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纳税人部分证照、批准文书信息,例如工商登记信息等,因此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上述证照、批准文书报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复报送。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原件。公告还鼓励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实现信息一次录入。
据介绍,此次公告集中解决了基层反映的纳税人向地(市、州、盟)以上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出许可申请存在交通不便等困难的问题,规定申请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同时完善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公告还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推动各省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并深化办理时限承诺制。
为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公告规定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公告明确规定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24小时可预约,畅通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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