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雷 健
□ 本报通讯员 麦焕琼 蒋春香
团伙成员以夫妻、亲戚或男女朋友两两组成搭档,由女性成员假扮卖淫女吸引被害人,将其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由尾随而入的男性成员暗中实施盗窃或者直接实施抢劫。6月14日、15日,采用这种“仙人跳”方式作案的31名团伙成员,因涉嫌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明组织成立以其为首,蒋某、方某朋、李某柏、张某海、周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刘某辉、刘某、曾某丽、韩某梅、方某等女子负责“色诱”的不法团伙。
李某明等人事先在清远市清城区租赁多间出租屋作为作案场所,然后,以夫妻、亲戚或男女朋友两人组成搭档,采用“仙人跳”的方式作案。该团伙先由女性被告人假扮卖淫女,以低价提供性服务吸引被害人,当被害人上当后,将其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并借故要求被害人脱下衣服并放到指定地点。随后,尾随进入出租屋的“搭档”男性被告人暗中实施盗窃或者直接实施抢劫。
据悉,该团伙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连续作案17起。
2015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明为巩固地盘,纠集李某秋、蒋某、黎某辉等人,在清城区某饭店门口持刀、棍对试图争地盘的被害人连某强、许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使许某涛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此外,该团伙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该不法团伙以被告人李某明等人为首要分子,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一部分男性被告人负责作案时在外围“望风”并充当“打手”;而由夫妻、亲戚或男女朋友组成的搭档负责搭讪被害人并实施盗窃或抢劫。每组搭档每月需上交“保护费”或将作案所得按比例上交给团伙头目李某明,还需按照作案所得的一定比例给负责“望风”的成员作为酬劳。
据了解,由于受理该案的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无法容纳31名被告人,该院将庭审移至清新区法院。
由于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经过两天的庭审后,将择日宣判。
本报清远(广东)6月16日电
相关链接:
夫妻离婚后联手上演“仙人跳” 只为给儿子治病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