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质检总局18日发布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警示。质检总局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智能摄像头,是指不需要电脑连接,直接使用Wi-Fi联网,配有移动应用,可以远程随时随地查看家里的一切,与家人语音通话,还支持视频分享、远程操作监控视角、报警等功能的一类产品的总称。由于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终端安全、后端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移动应用安全等质量安全隐患,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超预期使用,容易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危害。
针对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要求,对操作系统的更新、恶意代码防护、身份鉴别、弱口令校验、访问控制、信息泄露、数据传输使用安全有效加密、本地存储数据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其中,28批次样品数据传输未加密;20批次样品初始密码为弱口令,或者用户注册和修改密码时未限制用户密码复杂度;18批次样品在身份鉴别方面,未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16批次样品对用户密码、敏感信息等数据,在本地存储时未采取加密保护措施;10批次样品操作系统的更新有问题,未提供固件更新修复功能或者固件更新方式不安全;10批次样品后端信息系统存在越权漏洞,同一平台内可以查看任意用户摄像头的视频;8批次样品未对恶意代码和特殊字符进行有效过滤;5批次样品后端信息系统存储的监控视频可被任意下载,或者用户注册信息可被任意查看。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智能摄像头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智能摄像头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注意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产品质量信息。
四是及时更新智能摄像头操作系统版本和相关的移动应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厂商反馈,等待厂商修复。
相关链接:
质检总局: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落地生效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