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7日发布《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督查情况》显示,6月16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发现211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其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54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3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4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2家。
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第6期督办通知,对5月26日至6月8日各督查组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责成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对督办问题进行整改。第6期督办通知共督办1859个环境问题,其中北京市120个、天津市34个、河北省550个、山西省77个、山东省702个、河南省376个。督办的环境问题涉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708个,其他突出环境问题1151个。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相关城市要高度重视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完善“散乱污”企业清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到位,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环境保护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督办力度,继续组织对督办问题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的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应罚未罚及整改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并适时启动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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