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获悉,前不久,在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党组成员黄卫南的现场督导、执行局负责人肖传义的部署指挥下,由十余名三亚中院的执行人员、法警组成执行小队,赴海口市白龙南路的白龙大厦一至三层商场进行清场执行工作,顺利将拍卖执行标的物“京豪酒家”移交给买受人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数千万元资产得以和谐交接,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阳光司法、和谐执行向纵深发展。
据悉,本次行动是三亚中院为实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所做出的破题实践。自2016年向“执行难”宣战以来,三亚中院依法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手段,努力攻破执行中的重点、难点,有效遏制住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同时通过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积极构建当事人与执行人员的和谐关系,让当事人了解执行、支持执行工作,以良好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力,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申请执行人曲某与被执行人海南某餐饮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旅游公司)、海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期间曾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三亚中院,三亚中院依法判决旅游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曲某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如旅游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则曲某享有对旅游公司所抵押财产——“京豪酒家”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亚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却未在期限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为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三亚中院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和2017年2月7日,对京豪酒家所处的白龙大厦一至三层商场启动整体拍卖,但皆因无人报名参与竞买而导致标的物流拍。执行工作一波三折,三亚中院执行法官吴忠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析法释理,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共识。经过诸多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变卖标的物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在2017年6月2日,由贸易公司以46714900元竞得标的物。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公正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执结此案,三亚中院迅速抽调人员组成执行小组,汇聚执行力量开展了此次清场交接行动。
6月16日行动当天上午九点,三方当事人到达标的物现场后,清场工作正式开始。吴忠法官带领当事人在商场内逐层进行现场物品清点确认,帮助被执行人及买受人达成标的物中动产的处置共识,并为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相互明晰权责,化解当事人疑虑。现场执行人员有条不紊地承担起外围警戒、现场笔录、文书送达等工作,并全程运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现场的整体秩序、标的物品进行视频采集和证据固定,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合法。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表示充分的信服和支持,当场完成了标的物交付及清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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