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0日电(潘心怡)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就如何严惩武装掩护毒品犯罪进行了回应。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缉毒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遭遇武装袭击、暴力抗拒而受伤、牺牲的事件。今年6月10日,四川省凉山州一位民警在缉毒行动中牺牲的事件备受舆论关注。犯罪分子以暴力抗拒缉毒的行为是如何得到严惩?
对此,马岩回应称,近年来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查缉的案件增多,这也是当前毒品犯罪的一个特点。对于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和以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历来是人民法院严惩的重点。
上述发布的《白皮书》中也提到,人民法院对一批具有上述情节、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重刑,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判处了死刑。
马岩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具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他举例称,贩卖10克以下的海洛因或者冰毒,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虽是贩卖少量毒品,如果同时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或者以暴力抗拒查缉情节严重这两个情节的,法定刑上升到1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他指出,根据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释,对于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用于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等严重后果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具有上述两个情节,并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马岩说,刑法以及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体现出对于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查缉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政策立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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