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跨市在偏僻山坳设立制毒工厂,大量制造氯胺酮含量高的毒品258.62千克。6月15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伙大量制造毒品的8名被告人以制造毒品罪作出一审宣判,其中主犯范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黄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某、钟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6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据了解,2015年12月下旬,钟某某(另案处理)指使范某、何某帮忙寻找制毒场地。范某经人介绍认识温某并商定租用制毒场地事宜,在此过程中,何某对范某寻找场地事宜进行协助。2016年1月20日,范某纠集黄某、苏某后,与何某带着黄某、苏某、李某和制毒原材料,范某某则开货车载着事先购买好的部分制毒工具来到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黄洞村“嶂顶里”开始制造毒品氯胺酮,后又带钟某来到制毒现场。在制毒过程中,范某负责管理制毒现场,何某予以协助,黄某负责制毒技术,指挥钟某、范某某、苏某、李某进行具体的制毒工作。2016年1月24日,五华县公安民警查获该制毒现场,并当场抓获范某、黄某、何某、钟某、范某某、苏某、李某、温某,并现场缴获15盆疑似毒品物质及制毒原材料一批。经鉴定,15盆疑似毒品物质均检出氯胺酮成分。经定量分析,现场查获的毒品氯胺酮含量分别为77.98g/100g至80.73g/100g不等。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黄某、何某、钟某、范某某、苏某、李某为谋取利益,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数量大、含量高,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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