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要由家长提供无犯罪记录。派出所民警在为刘先生开出的证明中怒怼:“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
未成年人上学读书,与其父母是否有犯罪记录并无关系。也就是说,即便自己的父母曾经犯过罪,未成年人与公民同样可以上学读书,其教育权不能被剥夺。梅江区这样的要求实在无必要。
而对于这种并无必要的证明,梅江区有关方面依然要家长出具,表明当前部分地方部门向群众索要“奇葩证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性行为”。而民警怒怼当地教育部门,质问“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何干”,则有利于促使相关部门警醒,改变当地教育部门的违法做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这种情形下,梅江区教育部门依然要孩子家长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而像这样“奇葩证明”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更是当前在部分地方部门一定程度地存在权大于法现象的折射与反映。
对于梅江区教育部门的做法,不仅开具证明的派出所应当怒怼,当地有关方面更应责令教育部门纠正违法做法。减轻派出所工作量,并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魏文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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