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被告人孙某唆使郭某、华某、贾某等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将张某、朱某等人的非法采砂生意强行占为己有或逼迫合伙经营,他们各自带小弟也随之投靠到孙某的麾下,形成了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孙某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团伙成员统称为“哥”,负责指挥、领导和摆事,贾某负责该组织据点“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经营活动,郭某和贾某在该组织处于核心地位,华某等人充当打手和耳目,张某等人为该组织骨干成员,他们纠集马某等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泓聚安”酒吧为主要据点,长期盘踞在兰州新区,通过大肆非法挖地采沙,抢夺、打压、控制新区采沙业,插手新区建筑行业内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在新区个体娱乐行业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在兰州新区采沙业形成非法控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涉及强迫交易等多宗罪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孙某及其手下在兰州新区周边共经营采沙点7处,获取采沙款共313万余元。
据指控,孙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获利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给组织成员租房,在宾馆包房解决成员的住宿;交纳“据点”租金,租用挖掘机、运沙车,购买、租用交通工具;准备了大量汽车,每辆车内均备有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作案后,能摆平就摆平,摆不平就安排跑路。孙某为受伤成员支付医疗费,给逃匿成员提供资金,为该组织的发展建“据点”、开沙场投入了大量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贾某、王某等人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赵某等人的行为均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预计审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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