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汉江路派出所民警履职尽责,及时将一名被遗弃的患病女婴送往儿童福利院救助。
6月20日清晨,一阵婴儿的啼哭声从十堰市救助站门口北侧墙角处传来。一名路过的群众发现后,随即报警。
揪心!墙角传来婴儿的哭声
51岁的易某,是十堰市救助站的一名保安,6月20日早上6时许,他像往常一样接班的时候,隐隐约约听见从墙角传出了疑似婴儿的哭叫声。
到处瞅了眼,并未在附近发现有人抱婴儿,易某觉得很奇怪。婴儿的哭声一直持续不断地传来,疑惑的易某试着往救助站门口北侧方向寻过去。在墙角处,终于发现了一个被毛巾包裹着的婴儿躺在那里。这是谁家的小宝宝?怎么会放在这里呢?易某赶紧上前去仔细查看,是一个看起来刚满月的小女婴,面色看起来有些异样。易某心里猜测,估计是有人故意将孩子遗弃的。随即他报了警。
暖心!民警火线出警及时救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婴儿一直啼哭不止,并在地上努力挣扎,民警立即将婴儿抱在怀中,用衣服包好。这时,民警在婴儿的包裹里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该婴儿于2017年4月19日出生,患有败血症等疾病,寻求救助。
“怎么会有这么狠心、不负责的父母。”民警一阵心痛,在和求助站工作人员的共同精心护理下,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随后,民警赶紧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由于女婴被遗弃的地方比较隐蔽,处于监控盲区。民警随即又走访附近群众,经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该弃婴的父母。在多部门的协调下,民警将婴儿送往十堰市儿童福利院暂时收养救助。“后期我们会寻找有关线索,尽最大限度地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民警表示。
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先给孩子做个全身检查,然后根据实际状况再决定孩子的救治工作。
警方提醒: 父母涉嫌遗弃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遗弃子女将会违反法律规定,甚至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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