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网站获悉,当地正式出台《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该市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办法》条例共计18条,根据《办法》,重庆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十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透露,该《办法》经调研重庆主城区及部分区县的老旧住宅集中地区增设电梯的需求情况及问题,借鉴了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的立法经验而成。解决了重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面临的诸多难题。
首先是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但目前,已竣工住宅增加建设内容的审批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张睿称,《办法》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办法》对业主意见协调做了相关规定。由于各小区业主众多,不同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需求不一、意见不一。《办法》除了要求达到“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外,还基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优势,建立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的工作机制。
张睿说,《办法》还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同时,《办法》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此外,《办法》对增设电梯涉及到的建筑间距问题也给予了政策支持。考虑到很多老旧住宅修建时重庆还没有出台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为促成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办法》要求电梯和房屋之间的间距,仅需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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