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6月21日电(记者陶冶)为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于6月21日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方便老百姓民生改善需求。
根据《办法》,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李峰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事实上,由于重庆地形高差较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没有设置电梯,这对于老人、小孩和腿脚不便的居民来说,每天爬楼梯上下楼不是件轻松事,因此近年来老旧住宅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
李峰介绍说,《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重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面临的诸多难题:一是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办法》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二是解决了业主意见协调难问题。由于小区业主众多,不同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需求不一样,意见不一。《办法》除了要求达到“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外,还基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优势,建立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是解决了业主往返于多个部门的“办事难”问题。《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避免了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的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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