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出台《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创新性地提出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
《草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
据悉,《草案》由四川省民政厅起草,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待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具备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规。
《草案》的出台引发了大量关注,不少民众表示此举“人性化”。成都市民刘丽说:“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比非独生子女家庭大,有这个假期的话当然是好事。”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黄进表示,在父母患病等特殊情况下,独生子女往往分身乏术。“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值得鼓励,也是对中国孝道文化的弘扬。”不过,他同时认为这一新政“落实起来有难度”。
“跟当年的探亲假一样,恐怕要成空头支票。”成都市民丁继鹏说,从上世纪就开始实施的探亲假,在他的工作单位已流为形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近几年,四川省劳动部门曾多次接到有单位员工反映探亲假的相关问题。
对此黄进表示,独生子女照料假正式出台后,为保障其顺利实施,需要劳动监管部门纳入监管,“或者国家写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为这个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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