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探索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严禁借土地流转违规搞非农建设
海口网6月23日消息(记者光明)从海南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服务。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各市县可按探索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我省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多种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探索多元化的入股载体,允许承包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转让、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我省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有条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可以开展抵押融资服务。各市县可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引导工商资本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良种良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种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为了防止土地流后农业规模经营中撂荒问题,我省强调根据《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依法以出让、合作、承包、出租等方式,取得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或者合同、用地批准文件没有约定开发利用期限,但自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全部或者部分土地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闲置农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土地所有权人无偿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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