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需认定
数据接入交通部门监管平台
22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洋浦)政府要及时发布实施细则,抓紧制定和完善监管政策、措施与办事指南,确保网约车许可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须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平台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初步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及时转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成员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同时,将审核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约平台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税局等单位要加强对网约车线上服务的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将数据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
新闻多看点: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有五项:
一是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
二是平台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初步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及时转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所有申请材料交换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
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重新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四是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同时,将审核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对未通过审核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对于未通过认定的,由未通过审核项目的负责部门加强对申请企业的指导,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报。
五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约平台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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