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工资卡借钱、伪造信息卖车……
他骗了别人21.4万
用自己的工资卡抵押借款,却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马上将钱转走;谎称能帮人进入儋州第三中学等学校入学手续,却拿钱挥霍;他还伪造假的行车证等将租来的车“抵押”,儋州疾病预防中心原保安林某某用这些方式诈骗21.4万。近日,林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
林某某,男,现年35岁,从2005年开始,他就在儋州市疾病预防中心从事保安工作,于2015年7月辞职。2015年5月22日,林某某经人介绍后,找到了儋州市的一家公司,以其在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资卡作为抵押,向该公司的总经理邓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承诺工资卡内的款项由邓某按月取出用于分期偿还借款。但此后林某某在收到发放工资的短信提示时,就通过网上银行将其工资卡内的款项全部转至其他账户,拒绝偿还借款。
林某某还用租来的汽车,当作自己的车辆抵押借款。2015年5月,林某某租赁一辆丰田花冠牌小轿车后,找人伪造该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至自己名下。2015年6月,林某某以伪造的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骗取被害人李某松借款人民币4万元和1万元。2015年6月29日,租车公司根据该车的GPS定位找到该车并出示真实的车辆证件后,李某松才知道被骗。林某某还先后租了一辆东风日产、一辆飞度轿车,伪造行车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抵押“借款”。
2015年8月份期间,被害人吴某能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林某某,欲通过林某某帮忙办理一名学生进入儋州市思源高中读书。林某某谎称可以帮其办理,吴某能信以为真,就按照林某某的要求,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交给林某某1.5万元。8月25日上午,林某某打电话给吴某能,以缴纳报名费为由,又骗得吴某能8000元。同年8月,李某鸿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林某某,并询问林某某是否可以帮忙办理其孙子进入儋州市第三中学读书,林某某谎称可以办理,骗得李某鸿的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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