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将在县城区开始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3日-6月30日,7月1日起正式运行,届时县城区各路段的高清监控探头将针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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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即日起公示 7月1日正式启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6-23 23:32

  为进一步规范琼中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驶的畅通和安全,提示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将在县城区开始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3日-6月30日,7月1日起正式运行,届时县城区各路段的高清监控探头将针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记6分罚款200元.

  二: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记2分罚款100元。

  三:机动车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记3分罚款100元。

  六: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207);记2分罚款50元。

  七:摩托车载人超员的(违法代码:60175);不记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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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郭畅 陈泽汝] [编辑:(见习)李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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