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又是一年“6·26”。当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对此,政法机关坚决执行中央禁毒决策部署,侦破、公诉、审判了一系列毒品案件。在国际禁毒日前夕,案件版特别编发部分政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案件,以彰显中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决心。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见习记者 翟小功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该院近日相继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8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首例本土制毒案4人被判死刑
在第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海口当地男子洪某松通过互联网自学制造毒品技术,通过网络购买制造毒品原料与工具,在海口制造大量毒品对外贩卖,他的同乡何某浪也参与其中,上演现实版“绝命毒师”。
洪某松出生于1993年,自幼聪明伶俐,但他的聪明没有用在正途上,而是用在了制造毒品上。
2015年7月,洪某松通过互联网学习制造毒品的方法,购买制毒原料、仪器,在其居住的居民楼制造冰毒、K粉、咖啡因。
同年8月初,来自河南的小伙王某仁加入,协助洪某松制造毒品,帮助解决技术问题。洪某松多次将其制造的毒品交给当地人韩某定、何某浪试吸。
2016年10月24日,民警从洪某松、何某浪的住处查获大量的冰毒、K粉、咖啡因成品及半成品。据了解,这是海南警方破获的首起本土制毒案件,在此之前,海南的毒品全部自岛外流入。
据统计,洪某松等4人共同贩卖、制造冰毒2707.47克、K粉37218.06克、咖啡因10465.18克。
记者了解到,何某浪还单独在海口市琼山区首丹村一居民楼制造冰毒4331.5克。此外,洪某松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伪造身份证件。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洪某松、何某浪、韩某定、王某仁等人作出一审判决:洪某松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某浪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韩某定、王某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驾自家小船贩卖冰毒近80千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还对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男子合谋贩毒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这4名男子采取驾驶自家渔船的方式往返于广东和海南之间贩卖毒品,这也是海南目前破获的贩卖冰毒数量最大的案件。
据介绍,杨某猛、杨某东、陈某整、曹某胡均是广东省湛江市人,杨某猛、杨某东是同胞兄弟,曹某胡长期住在海口。
2015年年初,杨某猛与杨某东合谋从广东省湛江市的毒品上家“佬兄”(基本情况不详)处提取毒品,后驾驶自家渔船运输到海口市进行贩卖,杨某东表示同意并提出雇佣陈某整一起运输毒品。随后,杨某东找到陈某整,提出帮杨某猛运输毒品到海南并支付报酬,陈某整表示同意。
2015年5月,杨某猛指使杨某东、陈某整以驾驶渔船运输的方式将毒品从广东运送到海南,在海口市贩卖给曹某胡。曹某胡从杨某猛处购买毒品后,在海口市向多个下家售卖。
2015年5月30日,杨某猛等人驾车从海南省临高县至海口市某酒店,公安民警在酒店前台抓获杨某猛,同时在车上抓获杨某东、陈某整等人,当场从该车后备箱查获67包冰毒。同年6月3日下午,公安民警抓获曹某胡,从其车上和租住处查获毒品、枪支等物品,枪支系向他人购买。据统计,杨某猛共贩卖、运输冰毒共计近80千克。
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猛、杨某东、陈某整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曹某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海口6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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