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没想到抓青蛙会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这样做了。”王某本指望着用青蛙来卖钱,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惩罚。近日,南京市鼓楼警方侦办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南京市鼓楼警方告诉记者,近日经常接到举报某菜场在卖青蛙,根据线索,在菜场后面一幢破旧的居民楼内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据民警回忆,王某在一间几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周围一片漆黑,走进房间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耳朵听到的就是“呱呱”的一片叫声,透着一闪一闪昏暗的灯光,定睛一看,一麻袋一麻袋里面全都是青蛙。
嫌疑人被抓获后,警方就开始清点青蛙,李警官告诉记者:“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是第一次看见这么多青蛙,我们盘点了一个多小时,才数清楚,足足有450只,差不多有50斤,拎上车的时候两个人都扛不动,我们四个人扛了3趟才把所有青蛙运走。”
据王某交代,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最近手头又紧,上网无意中看到抓青蛙赚钱的帖子,觉得可以试一试,从5月开始,他就在浦口盘山一带捕捉青蛙。“因为自己也没抓过,一开始一个晚上只能抓到两三只,后来慢慢发现,青蛙一般在池塘或者沼泽地里,它们怕亮,我就晚上戴着晃眼的头灯来抓,后来熟练了抓的就多了,第二天早上再带到菜场卖,一个月能赚个5000块钱。”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呼吁,之所以会有人不顾危险捕捉野生动物,是因为有市场支撑。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500个以上、陷阱200个以上的;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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